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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4-39651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24〕18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4-05-27
标题关于印发文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晋政办函〔2024〕36号)和《吕梁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吕政办函〔2024〕12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依据省、市治超工作要求,到2024年底,完成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任务要求

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乡(镇)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县治超领导组牵头,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开展本辖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公示源头单位。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梳理,将梳理结果及时报县治超办。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县治超办征求各乡(镇)政府、部门意见后,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后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2.开展宣传培训。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货运源头单位深入学习领会《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中货运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规定要求,增强货运源头单位源头科技治超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

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2024年6月底前完成)

3.组织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乡(镇)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工作。经公示的源头单位,要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工作,并将源头治超数据接入县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同时,要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县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要确保源头治超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9月底前完成)

4.做好验收工作。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任务完成后,县治超领导组牵头,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县级验收完成后正式向市治超领导组提出申请,按照一定比例接收省、市抽查验收。(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5.开始执法监督。源头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成并接入县级治超信息平台,经验收合格后,县交通局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待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后,县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将全部接入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执法权限,施划电子围栏,组建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流程,实行24小时线上巡查监管,指挥调度线下执法队伍对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查处。(预计2025年12月底前实行)

6.推行便企服务。乡(镇)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治超领导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导乡镇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按要求扎实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县政府强化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县长牵头,交通运输、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源头科技治超实施方案,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充分宣传发动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做好货运源头企业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履行源头科技治超职责的宣传发动工作,增强源头企业对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认识,提高源头企业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建设工作的自觉性。

(三)保证质量效果

县治超领导组牵头,县交通局具体负责,组织源头企业选择具备资质、售后保障、信誉良好的技术安装企业,严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建设配置源头科技治超设施设备,从严执行验收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

(四)严格督导考核

县治超领导组将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政府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落实情况较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县治超领导组将把各乡(镇)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加大分值比例。

(五)工作信息报送

从5月30日开始,各乡(镇)政府和相关监管单位于每月14日和29日前向县治超办报送各管辖区域工作进展情况。

【图片解读】文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文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文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文水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