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5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2025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2025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中部城市群 (平川四县) 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工作的通知》(吕环委办发〔2025〕61号)及《文水县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2024〕16次),为落实我县“散煤清零”任务,推进农村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改善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协调推动。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煤改电”改造工作,统筹安排县级财政资金,对积极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居民用户落实财政奖补政策。相关部门、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凝聚各方力量,加强宣传引导,全力推动“煤改电”改造任务实施完成。
(二)居民自主、稳步推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有效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我县“煤改电”改造实行居民用户自主改造原则,居民用户因地制宜自主选用购置符合家庭采暖实际的清洁供暖设备,改造设备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结合生态环境达标和“散煤清零”要求,积极完成2025年既定区域“煤改电”改造工作。
二、任务步骤
(一)实施范围
我县2025年清洁取暖“煤改电”任务涉及凤城镇、开栅镇、刘胡兰镇、下曲镇、西城乡、马西乡6个乡镇22个村9596户居民。
(二)方式步骤
1.开展入户调查。对改造区域内的改造户数、改造面积、电网容量等关键数据进行全面摸排,并编制“煤改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数据精准、方案可行。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发动,实时调度改造工作进度,确保“煤改电”工作任务高效完成。
3.组织核查验收。组织完成“煤改电”改造设备安装、运行等现场核查验收工作。
4.奖补资金审核发放。严格依据购置发票和验收结果,规范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工作。
(三)设备供应要求
参照历年“煤改电”设备使用效率情况,以及《文水县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商务字〔2025〕9号)所列“国补”政策,推荐使用并实行奖补的“煤改电”采暖设备为空气能热泵和热风机两类,该两类设备在便捷性、节能性和使用成本方面优于其他类型采暖设备。
设备供应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信用良好,售后服务管理到位。
2.所销售的空气能热泵和热风机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确保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
3.设备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稳定。
三、政策措施
(一)设备奖补政策。为有效加快我县“煤改电”工作进度,县政府对积极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实行财政奖补政策。结合空气能热泵、热风机两类设备的使用特点、市场销售单价及我县财政承受能力,按购置设备电子发票开具时间和设备安装验收结果给予阶梯性奖励。
具体标准:空气能热泵设备2025年10月31日前购置的奖励2500元/户,2025年11月30日前购置的奖励2000元/户,2025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奖励1500元/户;热风机设备2025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统一奖励1000元/户;奖补日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符合消费品以旧换新“国补”政策要求的采暖设备,按商务部门的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相关要求办理。
(二)落实电价政策。对2025年清洁取暖“煤改电”集中推进区域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采暖“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三)电网提质改造。鉴于我县电力基础设施薄弱,电力部门对“煤改电”涉及村庄开展变压器增容和电网线路更新改造工作,保障“煤改电”工作顺利推进。
四、设备安装核验及资金奖补程序
(一)设备安装、运行核查验收
改造区域所涉各乡镇以村为单位,组织推进“煤改电”相关工作。政府实施部门组织第三方技术公司(验收单位),具体负责对设备安装、运行等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工作,设备安装与核查验收工作同步开展。设备供应商直接与居民对接,完成设备费用收取并开具电子销售发票,结合电网施工改造进程,尽快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试运行完成后由乡(镇)、村负责安排对接验收单位人员,对设备的安装运行等进行现场核验,并填写核查验收表等相关资料,销售发票和验收资料作为设备补贴结算的基础依据。
(二)资金奖补结算
1.验收单位组织填写设备安装完成统计表,按照“一户一表号”原则,统计相关基础信息,包括且不限于用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用户银行卡号及银行全称、设备型号、用电报装表号等。
2.验收单位验收完成后将以下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政府实施部门:
(1)设备安装运行核查验收表;
(2)设备安装运行核验完成统计表;
(3)设备销售电子发票复印件;
(4)现场验收图片资料等。
3.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向县政府申请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
4.补贴资金拨付至居民登记的银行卡。
(三)验收、奖补资金发放时间
考虑我县涉及“煤改电”村电网基础整体薄弱,改造范围较大,时间较长等原因,预估有采暖设备不能及时接入等原因,设备安装运行验收时间顺延至2026年3月31日,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情况,及时规范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委员会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领导组下设“煤改电”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朱俊强同志担任。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能源局:负责开展前期入户调查,对改造区域关键数据摸排,编制“煤改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宣传落实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相关政策;具体组织推进“煤改电”改造工作,及时掌握和调度任务完成进度等;组织协调“煤改电”改造设备安装运行等核查验收工作,并收集汇总形成资料,落实奖补政策;承担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上级大气污染防治和“散煤清零”政策,及时了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各项任务要求,积极做好协调联系。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供电公司与上级发改、供电部门对接,落实“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符合消费品以旧换新“国补”政策范围内的“煤改电”改造设备的费用补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财政资金落实和“煤改电”奖补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
县市场局:负责对居民“煤改电”改造设备及辅材等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积极争取涉“煤改电”村电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投资等工作,结合前期各乡镇摸排情况和电网现状,提前谋划加快改造效率,做好改造用户用电报装服务,做到“一户一表”,并落实执行优惠电价政策,认真做好运行电量的统计工作,及时抄送有关单位。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特困供养户、监测对象等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所涉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煤改电”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组织区域内“煤改电”改造工作的推动落实;负责“煤改电”改造工作前期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实施改造情况并准确研判;负责组织推动电网提质改造和采暖设备安装、验收等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对区域内改造用户信息进行审核,改造用户须为在本村定居(非财政供养)人员自住用房,设备改造使用的房屋及土地性质合法;负责组织改造区域内特困供养人员、监测对象个人提出申请,乡镇统一汇总并送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经设备安装运行验收后给予3000元/户补贴,补贴仅限热风机采暖设备;负责组织安排验收单位对改造设备安装运行等进行核查验收,对涉及“煤改电”财政补贴居民情况进行公示;负责奖补资金的登记发放工作。
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煤改电”改造工作的民生实事本质和生态改善要求,全力满足群众温暖过冬需求,及时协调解决“煤改电”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形成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力量。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
(三)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通过广播、微信群、标语、告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采暖“煤改电”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煤改电”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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