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发〔2018〕18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文水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我县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确定位于南大街56号院、黑虎巷14号院、白衣巷9号院三处院落建筑作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凤城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尽快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积极做好历史建筑的宣传,保护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记录档案。
附件:文水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称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