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拆除人防工程:因经济建设、市政建设、旧城改造等原因,确需拆除的
报废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交通和人员安全,难以进行加固改造的;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拆除或者报废的工程图纸;工程拆除、报废方案。
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科受理--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科审核--人防办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批--人防办办结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审批工作不收费,依法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一次性足额缴纳;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8]226号);收费标准: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县城)每平方米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