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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人防工程报废与拆除审批
办理地点 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人防办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3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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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