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时间:2022-09-15 15:50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林业局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文水县林业局单位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附件: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下载后查看)
1.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21年收入决算表
3.2021年支出决算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1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文水县林业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概况
文水县林业局是我县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具有独立自主的林业行政权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场及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文水县应对较大森林火灾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林业局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党建综合办公室(人事统计股)
负责党建、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协调对接人大、政协、政法、宣传、组织、纪检、工会、妇联等部门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林业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设备。协调与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的工作。
(三)林业工程股(科技种苗股)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资金预决算,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涉外、融资项目实施。贯彻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林地、草原(地)、湿地等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开展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上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承办林业和草原相关外事工作。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四)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管理股)
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方案,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监督草原的开发和利用。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湿地、草原(地)保护工作。承担湿地、草原(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调整、撤销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辖区内森林督查案件的查处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处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林长制的各项工作。
(五)防火监测股
承担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工作。
(六)天保森防股
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警预报。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
(七)森林消防专业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政令,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任务。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群众预防森林火灾和安全扑救。协助开展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定期开展野外火源督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天气变化等情况,制定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定期向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工作。
四、下属林场
(一)大陵山林场
大陵山林场在县林业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主要职责是: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按照森林法规定,编制林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营林区开展林业生产活动。完成县林业局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监测、防治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复杂化情况。管理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依法保护、管理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协助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建立健全林区护林网络,负责林业护林队伍管理。进行林木良种引进与推广、林木良种选育与审定、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开发、林业新技术推广。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定期对林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股室7个:党建综合办公室(人事统计股)、财务股、林业工程股(科技种苗股)、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管理股)、防火监测股、天保森防股、森林消防专业队,下属林场1个:大陵山林场。
2、人员及职数情况
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0人, 现有在职行政人员8人,事业28人,离休1人,遗嘱6人,大陵山林场事业编制10人, 现有在职事业18人,退休10人,遗嘱4人,属于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公开制度》,收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造林绿化工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在2021年再次掀起造林绿化工作的新高潮,营造出全民行动、全员参与的热烈氛围,切实改善了生态环境,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文峪河水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建设示范区绿化工程
2021年春季实施一期工程,实施面积2000亩,栽植树种有油松、侧柏、山桃、山杏、山楂、紫穗槐、金叶榆、红叶李、忍冬等各类苗木263130株。
(二)乡村园林绿化
今年我们完成了北辛店、梁家堡、下曲、上贤4个村的重点乡村园林绿化。栽植树种花卉有白皮松、国槐、木槿、云杉、紫叶李、海棠、龙爪槐、冬青球、金叶榆、金枝槐、月季、菊花、萱草等。乡村园林绿化的实施改善了我县乡村人居环境,保护了乡村绿化成果,增加了乡村绿化总量,提升了乡村绿化美化质量。
(三)原玖九农林牧区域内的山体植被恢复
对原玫九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区域内破坏的山体、林地等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治理面积268.98亩,共栽植油松,金枝槐、紫穗槐、爬山虎等树种117080株,陡坡用植生态恢复面积24000平方米,现已全部完工。
(四)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
今年我县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任务8000亩,截止目前施工地块已全部落实。其中,核桃综合管理3000亩,马西乡牛家垣村2800亩,马西乡穆家寨100亩,西城乡西城村100亩。野生沙棘林改造5000亩,施工地块位于苍儿会下庄村。该项目已全部完工。
(五)快速路绿化
快速路绿化工程,绿化设计长度1.594公里,绿化占地面积约10923平方米,栽植各类树木3757株,该项目已全部完工。
(六)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人工造林
我县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人工造林任务是300亩,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施工地点在开栅镇崖底村,共栽植落叶松39900株,已全部栽植完成。
(七)开柳线及国道241两侧通道绿化
这次绿化的长度为27.8公里,除去已经绿化和不能绿化的地段,这次设计绿化长度为19.1公里,其中可绿化长度17.5公里。该项目全部已完工。
(八)2021年森林乡村建设
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森林乡村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晋林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建设内容为道路绿化、庭院绿化、环村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栽植树种为国槐、松柏、海棠、金叶榆、高杆胶东卫矛球、落地胶东卫矛球、胶东卫矛绿篱,该工程已全部完工。
二、森林管护和资源管理
(一)森林管护工作。我县集体林地17.898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47万亩,共聘用管护人员66人。年初已与涉林乡镇、林场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林场与管护人员签订了管护协议,与涉及的村集体和个人签订了国家级公益林禁伐协议和补偿合同,森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达100%,并制定出台了2021年文水县管护人员选聘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各自职责,加强了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并对全县管护人员以及乡镇分管领导和林业员分批次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资源管理工作。今年县林业局共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三起,移送公安机关一起、行政处罚三起,罚款金额共计46460元。省卫片执法1-10月份共接收疑似图斑66个,有62个疑似图斑已现地核查办理完成,剩余4个图斑正在处理中。2021年5月国家下发的森林督查疑似图斑共计153个,到现在为止已全部自查核实完成,以及2013-2017年专项行动和2018-2020年森林督查已全部自查核实完成。
今年来县林业局积极推动我县4家采石企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通过我局积极与企业沟通,4家采石企业现已全部缴纳补偿款,征占用林地手续已报省林草局审批。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2021年,县林业局接到马西乡、凤城镇、下曲镇等护林员、群众发现上报的14起野生动物受伤的情况,接到上报后,县林业局组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后把受伤的野生动物送到兽医站进行检查、救治、包扎,而后全部放归大自然。接到1起野生动物伤畜事件,接到上报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经与上级部门沟通鉴定后确认野生动物疑似豹猫,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鉴于豹猫有一定危险性,我局及时组织通知各乡镇、林场、护林员做好宣传工作和基层防护工作,避免野生动物伤人伤畜事件的发生。
三、其他工作
(一)森林防火工作
在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及早部署、周密安排、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全面落实定点看护制度和专职护林员全天候巡护制度,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无盲区、无死角,全方位深化宣传力度、多举措营造防火氛围,先后两次印发《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火通告》、《省人大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1万余份,张贴在每个涉林村关键醒目部位,并在文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电视台、文水县森林防火微信工作群及时进行发布,全县各涉林村庄、防火站点、大小喇叭流动播放防火法规。今年,我县共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出动宣传车100余次,悬挂、刷写宣传标语300余条,发送微信信息1000余条,全县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持整体安全稳定态势。
11月30日,我县召开了2021年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动员会,并对下一步的防灭火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
(二)林长制工作
2021年6月11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县级总林长、县级副总林长、县级林长、乡级林长和村级林长,建立了22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林长制部门协同机制,成立了文水县林长制办公室,明确了林长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体系和保障措施等。为进一步推进林长制工作,2021年11月30日,我县召开了由县、乡、县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林长制工作推进会,总结了前期工作,对2022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级林长立即行动起来,尽快完善乡村两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制定乡镇林长制实施意见,并逐步将林长制工作推深做实。
(三)森林病虫害防治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县林业局利用护林员的力量,进行了松材线虫的普查,对辖区内的松林进行了全覆盖普查,普查松林面积1.96万亩,没有发现有疑似松材线虫导致树木死亡的现象,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
(四)森林保险
今年完成了政策性森林保险141937亩,其中集体47036亩,大陵山林场94901亩,全部落实到每个地块,每个小班。
二、2021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林业系统2021年收入决算16767712.62元,比2020年部门决算增加2368059.46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56195.22元,比2020年减少3243457.94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退休人员变动。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11517.4元,比2020年或增多5611517.4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
2021年支出决算26179238.84元,比2020年部门决算增加7912195.6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67721.44元,比2020年增加2300678.24元;主要原因是:各项支出标准变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1517.4元,比2020年增多5611517.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人员支出7184032元,比2020年增多1154589.71元。主要原因是:新进公务员1名,调入公务员3名,发放标准提高。
4.公用支出1594645.45万元,比2020年增多1180302.7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使用公用支出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6238009.62元,其中:基本工资:2247425.99元,津贴补贴501539.5元,奖金53800元,绩效工资1150650.3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3416.7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8119.67元,公务员补助缴费12584.9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1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34268.5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44244.14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29806.28元。
4、资本性支出894583元。
5、对企业补助支出4661078.4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决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共197589.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0次、人数为0人、经费总额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589.9元。
(五)政府采购
本年采购金额为308831.9元,其中:货物138630元,比2020年减少193092.53元;工程0万元,与2020年一致;服务145713元,比2020年减少952837.55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594645.45元,比2020年增多1180302.77元。
(七)国有资产
1.单位车辆有8辆,其中:
(1)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
(2)一般公务用车0辆;
(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5)其他用车8辆。
2.房屋情况:
林业局使用房屋面积为农业农村局房屋,共计320平方米左右,大陵山林场用房面积合计1200.00平方米,价值合计887682.00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