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出台背景: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吕发﹝201720号)文件,我县出台《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文发﹝201728号);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吕办发﹝2019 17),我县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县国企国资改革改制的实施意见》(文办发﹝201966号)。 2020年,为尽快落实此项工作,我县出台《文水县解决未改制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实施办法(试行)》(文政办发20203)。

  2、企业改制依据: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国企国资改革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根据县委文发﹝201728号文件和县委办文办发﹝201966号文件,对僵尸企业清退一批的精神,依据“依法依规对僵尸企业和长期闲置不能利用的低效无效资产,实行市场化法治化出清”的原则,对我县停产停业企业实行企业改制。 

  3、免缴滞纳金依据:2019416日,《2019年国企国资改革行动方案》(晋办发﹝2019 21号)第34条,强化政策供给。文件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时,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应当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可缓缴或分期缴纳,滞纳金予以免除;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关闭破产基准日起只加收利息,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