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关于印发《关于汾河干流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拆除取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42号)
为加快推进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项目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62号令以及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检查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县碧水蓝天保卫战工作实际,文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汾河干流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拆除取缔的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二、政策依据
根据山西省262号政府令、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水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汾河干流堤岸外边坡脚向外延伸120米范围属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水源涵养林带,本次划定为禁养区。
三、目标任务
对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户)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稳步推进、应关尽关”原则,汾河干流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户)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律关闭取缔。
四、具体内容
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汾河干流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拆除取缔的实施方案》就此次汾河干流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拆除取缔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汾河干流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拆除取缔工作领导小组,涉及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文水分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国网文水供电公司等多个县直部门以及南安镇、胡兰镇、下曲镇三个乡镇,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标准和原则,共分为动员部署、现场核实、全面关停取缔、组织验收、补助政策落实5个阶段,为如期完成此次汾河干流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拆除取缔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