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关于印发成立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持续在一个战场打赢两场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林业生产、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及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解读如下。

  一、充分认识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合作社成员达20个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ロ占成员总数60%以上,主要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保障农民参与生态建设、带动农民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把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精准施策,创新脱贫方式,统筹治山治水,协调增绿增收,走出生态脱贫新路,把建设绿水青山的过程变成脱贫致富的过程变成收获金山银山的过程。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在脱贫攻坚阶段,培育扶持发展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支持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建设项目,可以有效带动入社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产、获取劳动收益和盈余分配、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帮扶带动、互惠共赢,促进贫困农民稳定增收、按期脱贫。

  二、积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一)鼓励优秀人オ领办。充分考虑贫困户缺乏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的实际情况,鼓励具有一定出资、筹资能力,能够组织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民营企业法人、营造林绿化公司、林业大户技术人员和村干部等,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发起、领办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林业项目建设。

  (二)支持贫困人ロ参与。积极支持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入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林业项目建设、获取劳动收益。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中贫困人口成员比例不低于60%,每个贫困人ロ只可以加入一个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可根据贫困人口情况,确定出资额度。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与林业生产有关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三)规范设立程序。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应积极筹备,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合理分配利益。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成员参加林业生产的天数和领取的劳动报酬一并计入成员账户;对合作社承担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和财政补助合作社建设形成的资产,必须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中、60%以上必须按成员劳动力交易量(额)返还成员,按股金分配的盈余不得超过40%。

  (五)严格登记注册。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须持本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材料、工商登记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合作社名称统一为“X县XX(字号)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三、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优先安排承担造林建设项目。造林项目的安排、发包,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议标方式、优先由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成员人数确定每个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所承担的项目规模,确保入社贫困人口能通过劳务收入和盈余分配达到年度脱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