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
政府信息公开

2023-12-19

一、基本信息

文水县林业局是我县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具有独立自主的林业行政权力。我局内设股室、队、场8个:党建综合办公室(人事统计股)、财务股、林业工程股(科技种苗股)、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管理股)、防火监测股、天保森防股、森林消防专业队、大陵山林场。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场及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文水县应对较大森林火灾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林业局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党建综合办公室(人事统计股)

负责党建、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协调对接人大、政协、政法、宣传、组织、纪检、工会、妇联等部门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林业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设备。协调与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的工作。

(三)林业工程股(科技种苗股)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资金预决算,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涉外、融资项目实施。贯彻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林地、草原(地)、湿地等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开展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上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承办林业和草原相关外事工作。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四)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管理股)

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方案,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监督草原的开发和利用。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湿地、草原(地)保护工作。承担湿地、草原(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调整、撤销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辖区内森林督查案件的查处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处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林长制的各项工作。

(五)防火监测股

承担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工作。

(六)天保森防股

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警预报。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

(七)森林消防专业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政令,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任务。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群众预防森林火灾和安全扑救。协助开展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定期开展野外火源督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天气变化等情况,制定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定期向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工作。

(八)大陵山林场

大陵山林场在县林业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主要职责是: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按照森林法规定,编制林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营林区开展林业生产活动。完成县林业局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监测、防治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复杂化情况。管理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依法保护、管理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协助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建立健全林区护林网络,负责林业护林队伍管理。进行林木良种引进与推广、林木良种选育与审定、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开发、林业新技术推广。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定期对林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四、领导信息

王建祥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

王启威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资源管理股、防火监测股、天保森防股、森林消防专业队

韩永丽 党组成员 分管林业工程股、大陵山林场

李洪涌  党组成员 党建综合办主任

李  强 主任科员 分管党建综合办公室

五、咨询投诉受理

单位地址:文水县狄青西大街农牧综合大楼4楼

联系电话:0358-303244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邮政编码:0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