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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信息

文水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我县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具有独立自主的医疗保障行政权力。我局内设股室4个,党建办公室(综合股),待遇保障股,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1个,文水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位于文水县凤城镇西大街政务大厅五楼

办公室电话:0358-3010222

邮政编码:0321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负责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建立适宜我县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驻文单位及本县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负责指导县域内“两定机构”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不断完善我县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七)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各项合作交流。

(九)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我县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党建办公室(综合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358-3010222

2.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指导驻文单位及我县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

联系电话:0358-3088966

基金监管股。拟订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358-3088522

4.医药服务管理股。组织拟定并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

联系电话:0358-3088522

(二)所属事业单位--文水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测算,收支管理和使用工作,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配合、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封闭运行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3、对参保单位进行稽核、监督,确定医疗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

4、及时拨付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及参保患者的医疗补偿费用,并向县财政申请拨付待补偿基金;负责基金计划统计,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上级部门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

5、负责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格认定,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358-3010370

四、领导信息

李建环 党组书记 局 长 主持医保局全面工作

武青玲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机关党建、基金监管及医药服务管理工作

武元平 党组成员 医保中心主任 负责待遇保障工作、主持医保中心工作

五、咨询投诉受理

联系电话:0358-3010222

单位地址:位于文水县凤城镇西大街政务大厅五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邮编:0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