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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概况

一、基本信息

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文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内设股室10个:党建办公室、办公室、法规股、住房保障管理股、人民防空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下辖事业单位2个:文水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文水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文水县兴华路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电话):0358-3022348

邮编:032100

二、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人防建设、消防设计审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空间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的政策、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建设项目,编制县规划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储备以及资金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管理、担保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负责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负责县规划区内质量、安全、人防消防、抗震设防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

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制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全县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县规划区内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市政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负责本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绿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负责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会同公安、规划等部门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夜景“亮化工程”的统一管理。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流程的组织实施。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市清洁工程;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承办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逐步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对各供水、用水单位下达供水、用水计划指标;对排入城市管网内污水实时监测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负责车辆清洗站设置的管理。

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县政府授权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的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市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拟定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管理工作和消防设计审查。拟定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战时组织人民开展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信息

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程延军:主持住建局党组全面工作、住建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孟志伟:负责财务、房地产管理、建筑业管理、城乡建设服务、工程质量安全、抗震设防、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安全应急方面工作。

分管房地产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工程建设抗震股)、财务室。

联系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县城污水处理厂。

副局长潘永国:负责办公室、人事、工程建设、市政建设、住房保障、建筑节能、人防建设管理、城建科技、消防设计审查、城市防汛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住房保障管理股、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股、人民防空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技术室。

联系设计室、市政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建局党组成员周大忠:负责法治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智慧城管、扫黑除恶,负责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

分管法规股、综合执法大队、智慧城管指挥中心。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吴国权:负责系统党委日常工作、党建、信访、工会、工青妇、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协助局党组负责胡兰大街棚户区项目征收安置工作。

分管党建办、监察室。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严建杰:协助局党组负责城市规划设计、空间管理、协助局党组负责文东新区建设。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张宝元:协助局党组负责美丽宜居村建设、村镇建设管理。

分管村镇建设管理股。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宁小铭:协助局党组负责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管理、人居环境、“六乱”整治。

分管人居办、“六乱”整治办公室。

联系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张好兵:协助局党组负责村镇污水处理。

分管村镇污水管理办公室。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赵燕: 协助局党组负责创建文明县城。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米高升:协助局党组负责公房管理、房屋交易管理。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弓思宇:协助局党组负责住房建设、物业管理、营商环境。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侯冬娥:协助局党组负责园林县城创建、苗圃和滨河文化生态园管理。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郭绍杰:协助局党组负责森林城市建设、城子苗圃管理。

副科级干部、班子成员刘亚明:协助局党组负责临时性事务。

四、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

负责系统党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保卫、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来人接待及外事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会、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

承担局机关公务员、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档案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职工队伍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全县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组织编制全县住建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县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本局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指导和管理全县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负责建设行业税、费、价格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各种物资装备计划的核定、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市考核县有关建设方面指标的落实、收集、汇总、上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法规股

参与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定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位和人员执法资格证的审查和报批;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位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及执法人员的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执法管理制度及制定城市管理法律文书范本的工作;负责梳理、厘清各类行政处罚事项;监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制定城管执法监督规范、计划和要点,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评估办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监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负责执法对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城管执法规范、流程和程序;负责制定城管执法立案标准和文书;负责制定完善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办案业务培训;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单位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核、存档等工作,指导城管执法案件听证、举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进行备案;负责城市执法案件会审;负责与政法系统等相关部门的情报交流、合作办案、案件移交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股

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县规划区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五)人民防空管理股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战时组织人民开展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六)建筑业管理股(工程建设抗震股)

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政策规定;组织并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拟订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推广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设施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建设产品、劳动安全工作;指导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作业以及人员的监管。

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组织发布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股

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县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节能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的监管工作;指导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制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使用计划。

(八)房地产管理股

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区内住房销售交易、租赁市场监管,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资质的管理。

(九)城市建设管理股

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灾区重建、移民迁建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受县政府委托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建设、城市照明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排水管网设施、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计划、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调查论证、初设和项目储备工作;参与新(改、扩)建市政设施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停车站场、静态交通设施、公共站场、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市政维护单位、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供水单位和供热单位等的考核管理和准入、退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全县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维护(养护)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制定城市广告、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年度建设维护(养护)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广告、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会议、会展和活动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广告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参与城市市容环卫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负责城市防洪减灾的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和应急工作;负责城市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执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应对、调查处理工作。

(十)村镇建设管理股

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服务;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镇建设;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

(一)文水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园林绿化管理的政策法规。

负责园林行业技术指导工作。对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对全县园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负责园林行业服务工作。参与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园林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参与城市园林绿化普查和资源调查;参与对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检查和评估;负责落实执行城市绿线管制暨“绿色图章”制度;参与城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公园绿地、广场以及主要道路环境布置的策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绿化规划设计工作。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及城市绿线的划定和实施工作;参与县政府确定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及新建(改、扩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负责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各类广场等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分类养护工作;负责园林病虫害疫情监控及预测预报工作。

参与城区范围内砍伐城市树木及占用绿地等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为城市规划区绿化规划建设和养护、建设工程绿化配套方案的审查、城市公共绿地建设的实施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服务。

地址:文水县兴华路

联系电话:0358-3498555

邮政编码:032100

(二)文水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房产交易、城区路灯、节约用水、供热供气、建筑业、人防信息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建议和投诉的受理收集并分析汇总,为处置问题提供技术性服务。

承担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及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提供城乡建设信息服务等。

参与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标准,配合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负责为房屋交易市场提供服务,承担房屋交易信息的采集、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经营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等工作。

协助开展物业行业的规范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收集和服务工作。

参与所属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

承担城区路灯建设、维护、使用等服务工作

承担全县供气供热服务工作

负责为保障人民防空抢险救灾通信、警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负责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服务。

承担全县农村住房建设服务工作。

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利用服务工作。

参与编制用水单位及个人的指标计划,参与对用水单位指标的调整服务工作。

地址:文水县兴华路

联系电话:0358-3308212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

邮政编码:032100